2006年,青海省妇儿工委对全省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情况进行了中期评估并接受了国务院妇儿工委“两纲”中期评估督导组的检查指导。国家督导组在充分肯定青海省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取得成绩的同时,对今后进一步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提出一些具体意见和建议。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国家督导组的意见,要求省妇儿工委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督导组工作结束后,省妇儿工委召开了有关成员单位的协调会,就国家督导组和省政府领导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认真的讨论研究。会后省妇儿工委给省政府上报了《关于进一步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促进全省妇女儿童事业全面发展的意见》。11月省政府办公厅以青政办(2006)155号文件将《意见》转发到各地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要求结合各地实际贯彻落实。
国家督导组对青海省对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给予了高度重视,特别对青海省妇幼保健机构没有单设的情况向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作了专门汇报。
二.省妇儿工委办积极督促各级政府解决基层妇儿工委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目前,已解决编制的州、地、市妇儿工委有3个(海西、西宁、海南)其他为有机构,无编制,工作由妇联代做。经费除玉树州外其他7个地区都已落实。43个县(区、市)已解决编制的有11个,其他为有机构,无编制,工作由妇联代做。解决经费的35个。
三.省妇儿工委于11月份与省人大内司委、省政协科教文委委员会协商,分别召开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研讨会,妇幼卫生保健、幼儿教育、少年儿童法律保护等妇女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讨,并准备在两代会上提出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引起各级政府及全社会对妇女儿童问题的关注。
四.根据中期评估的结果,对16项已经达到2010年终期目标的指标,分领域安排到各成员单位,进行论证和调整。
五.为了进一步推动县级政府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省妇儿工委草拟了扩大示范县(区)工作的意见,拟定开展省级示范县(区)(2007—2010年)创建活动。要求各州(地、市)申报一个示范县(区)。(意见待委员会领导审批)
六.与卫生、统计部门协调,对缺乏数据的四项卫生指标,向省财政申请专项经费,做基础调查工作,填补指标空缺(正在协调中)。
来源:青海省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编 2007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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