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从六月一日开始实施了,我们又组织教师认真学习了一遍,并把它挂在了校园网上,供干部教师随时查阅、学习,以规范我们的言行。我们很高兴地看到,这部新修订的法律对于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起到了进一步的促进作用。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第三章专门论述了“学校保护”的法律责任,共10条。这对于学校依法办学、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今后我们要进一步以新的未保法规范我们的教育教学行为。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反思我们学校的工作,感觉是与法律所规定的条款相符合的,并且在有些方面具有自己的特色。
一、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成长
新未保法第17条规定:“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育英学校办学目标明确,办学理念先进。自50年代初,韩作黎校长就明确提出我校的办学宗旨是“一切为了学生”,半个多世纪的历史积淀,造就了特殊的教师群体,尽管岁月流逝,但“艰苦奋斗团结进取”的优良校风依然没有改变。遵循着让每一个在我校学习的儿童和少年都为拥有自主的发展空间而获得幸福的童年,并且他们将来走出校门后,还能更加拥有自信、更具有幸福感的目标,老师为学生健康、全面而自主地发展去教书育人,学生为具有强健的体魄、健康的心理、高尚的道德品质、良好的行为习惯和能够掌握扎实的基础知识、技能与方法去“好好学习”。刘少奇主席曾于1954年接见我校干部教师代表时明确提出:“你们的教育质量的好坏,现在固然也可以看出来一些。但真正的要看得出来,还在十年或十五年以后,也就是要看你们教育出来的学生到社会上去表现如何。”正如少奇同志教导的那样,我们办学的效果得到了上级领导、社会各界及学生家长的高度认可。这些年来,小学部相继被评为全国红领巾示范校;北京市妇女儿童工作先进集体、健康促进校、绿色学校;是教育部和北京奥组委命名的“奥林匹克教育示范学校”;海淀区首批素质教育优质校、德育管理先进校、教学管理先进校、课程改革先进校等。并被多家教育教学科研单位列为试验基地校。
学校不仅多次得到上级领导的奖励、表彰,而且得到广大在校学生和家长的认可和称赞。每年我们都要请学生和家长来评教评学,关注师生交往的状况,并把它作为不断改进工作的依据,确保教育教学的质量和师生在交往中人格的平等,以促进学生全面而健康地成长。尤其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例如身体健康方面,学校充分利用学生体育锻炼的一小时,开展了丰富多彩、适合学生年龄特点的群众体育活动,确保锻炼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最近又在二年级学生中开展了双手倒立的运动项目,已经有85%以上的学生可以在同伴的保护下完成双手倒立的动作。这不仅有效地提高了学生的上肢力量和自我保护能力,增强了前庭平衡能力,同时可以改善血液循环系统,受到家长和专家们的拥护。心理健康方面,我们有17名曾受过三年以上专门训练的干部教师,带动大家共同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并经常聘请专家给教师做培训、为有特殊需求的学生和家长做个别辅导。对即将进入青春期的小学高年级学生,医务室人员通过上卫生课的形式,给学生讲授相关的知识,总之是扎扎实实地为学生的健康成长提供了宽松愉悦的环境。
当然,对照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我们还有不足之处,今后还要经常组织全校教职员工学习这部新法,自觉贯彻,尤其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要更加耐心地教育、帮助,尊重每一个学生的人格、保护每一个学生的自尊心。
二、保持学校及周边的良好环境,确保学生的安全
育英学校是一所集小学、初中和高中于一体的学校,有118个教学班、近6000名师生。学生的安全与健康是我们时刻关注的重点,每天的上下学时间、尤其是周末,校门前堵车的现象很严重,我们请交通队协助,高峰时设置车辆禁行标志,相关人员在校门前值班,及时疏散学生;我们借助社区和民警力量,确保校园周边200米以内没有发廊、网吧等;对个别家庭生活困难的学生,学校都是给予尽可能的帮助,让他们享受免杂费、免校服费、免外出活动费,让所有的孩子都能拥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尤其近几年来,我校陆续接收了几名重度耳聋和身患肌无力的学生,他们在师生的呵护下顺利完成了小学的学业,不仅使他们及其家庭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更重要的是,在帮助他们的过程中,教育了更多的孩子从小就懂得关心别人,富有同情心、并向有困难的人传递自己的爱心。
对学生在校内的安全,我们是警钟长鸣。既在硬件的配备上及时发现隐患,又经常提醒全体教职工必须把学生的安全放在首位,教育在先、措施在前,注意细节,通过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培养自护能力。
今后我们要进一步学好《未成年人保护法》,使每一个学生都能平等地依法受到保护,都能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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