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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公约》精神,将保障妇女合法权益融入执法办案、管理服务的每一个环节。多年来,公安部和各级公安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高度重视打击拐卖妇女、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工作,动员广大妇女参与创建“无毒家庭”活动,积极参加“关爱女孩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公安部采取大案要案督办和开展区域性打击行动相结合等有效措施,成功侦破了一大批拐卖妇女儿童案件。据统计,2001年至2005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拐卖妇女儿童案件27280起,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54121人。
近年来,各地公安机关有针对性地部署开展了“清风行动”、“扫丑行动”等集中打击卖淫嫖娼的专项整治行动。公安机关对卖淫妇女进行性病检查,发现有病的要接受治疗,直到病好;对无病被迫卖淫的妇女无条件解救,并由公安机关会同妇联等相关部门负责安置就业。对于自愿卖淫的,视情节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罚款、教育。据统计,在收容教育所接受培训的妇女改好率达70%至99%。
各级公安机关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同时,全面开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针对女性吸毒人员感染艾滋病问题,公安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防止艾滋病宣传活动。1996年1月1日开始,公安部会同卫生部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实施出生医学证明制度,这一规定有利于对新生儿童登记、监控及管理,有助于发现贩卖的遗弃女婴。
《人民日报》 (2006-10-08 第07版)
gov.people.com.cn/GB/46737/48870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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