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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公约》在内的联合国六项核心人权条约都规定有缔约国提交报告并接受为此建立的委员会审议的制度。委员会成员从10人至23人不等,由缔约国选举,以个人专家身份任职。这些专家负责审议缔约国履约报告,就报告作出一般性评述,并将审议情况向联大报告。条约的这种规定,使接受人权公约审议在形式上非常接近于“考试”,实践中更是这样。
在国际人权领域,西方国家对我有较大偏见。但与一般人权斗争不同,条约机构的审议重视事实、数据和细节,利用得当,也可以成为我们对外宣传人权成就的舞台。本次审议前,我团对委员们可能会提出的问题事先作充分准备,审议中坚持以我为主,宣传我人权成就,对个别恶意攻击的,也讲究斗争艺术,予以正面阐述和反驳,展现我成熟、自信、开放的大国形象。
中国妇女人权事业的进步是客观的,我国在审议中成功地宣传了我国在妇女工作上取得的巨大成就,树立了中国政府和中国妇女的良好国际形象,也进一步赢得了国际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对于委员会意见客观和中肯的部分,我们将加以研究、采纳和落实。“考试”不是为了考分,而是为了促进我们国家自己的妇女人权事业,这应当是这场“考试”的最特殊之处吧。
《人民日报》 ( 2006-10-08 第07版 )
paper.people.com.cn/rmrb/html/2006-10/08/content_1146988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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