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提高女性村委比例
伊佩庄
  “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在1999年和2006年两次审议了中国提交的定期报告后,都提出了村民委员会直接选举过程中出现的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偏低并下降的问题。

  事实上,在推进农村村民自治的整个进程中,民政部和地方各级民政部门从未停止对提高妇女当选比例问题的探索。各级民政部门着力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创新投票方式以使更多女性当选。民政部于1999年发出了《关于努力保证农村妇女在村委会成员中有适当名额的意见》,提出了在选票上注明妇女应有名额的办法,得到了一些省份的积极响应。二是推广使用《农村妇女参与村委会选举使用手册》,增强农村妇女参与公共事务的能力,鼓励农村妇女积极主动参与村委会成员的竞选。三是开展项目试点,探索提高妇女当选比例的综合措施。四是修订《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力争把保证妇女代表当选的硬性条款纳入法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将修订村委会组织法纳入了2006年度的立法计划,民政部已经完成了对该法修订草案的起草工作。

  上述措施在实际工作中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如北京市女性村委会成员的比例达到21.6%,辽宁达到了23.9%,湖南则达到了30.1%。可以预见,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法律和政策的不断完善,村委会成员中妇女比例偏低的状况必将得到根本性的改善。

 

 

  《人民日报》 ( 2006-10-08 第07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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